来源:南京交通事故律师 网址:http://www.njsbls.com/ 时间:2021-07-29 09:07:54
牙齿赔偿没有统一的标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事故赔偿的计算办法如下: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伤残生活补助费+伤残用具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依据第五十条规定,医疗赔偿依照法律规定一般包含在该医疗机构所花费的医疗费用支出,营养费,误工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如果医疗机构的过错致使患者残疾的还要赔偿伤残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残疾用具费等。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一)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2、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失,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750px2;
(二)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面部重度毁容;
2、一侧上颌骨或下颌骨完全缺失,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750px2;
3、同侧上下颌骨完全性缺失;
(三)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侧重度周围性面瘫;
2、面部中度毁容或全身瘢痕面积大于70%;
3、舌缺损大于全舌2/3;
4、一侧上颌骨缺损1/2,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500px2;
5、下颌骨缺损长150px以上的区段,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500px2;
(四)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面部轻度毁容;
2、面颊部洞穿性缺损大于20 cm2;
3、上唇或下唇缺损大于1/2;
4、一侧上颌骨缺损1/4或下颌骨缺损长100px以上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250px2;
(五)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面部重度异常色素沉着或全身瘢痕面积达60%-69%;
2、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20 cm2。
(六)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双侧中度周围性面瘫,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七)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需行肺段切除术;
(八)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器械或异物误入消化道,需开腹取出;
(九)四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无功能障碍;
2、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
3、拔除健康恒牙;
4、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后内窥镜下取出;
5、口周及颜面软组织轻度损伤;
6、非解剖变异等因素,拔除上颌后牙时牙根或异物进入上颌窦需手术取出;
7、组织、器官轻度损伤,行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